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时评
又是一年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,近日,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,建议“遏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行为”。职业打假人,顾名思义,是将打假作为一门行当,从“打击假货”中谋取利益。这一行当从诞生之初便深耕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领域,以“净化市场”自我标榜,但30多年来,始终被笼罩在“知假买假”的质疑下。
城郊结合部、农村等地的小百货超市,是职业打假人的“最爱”。在这里,他们从成千上万的商品中搜找出“康帅傅”“大白免”“雷碧”或过期不久的食品,轻则直接向商家索赔,重则罗列清单送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法院。近年来,随着电子商务日益繁盛,他们也将目光投向网上,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,早在2016年,余杭法院一年就受理了1341件网络民商事纠纷,其中90%是“职业打假人”提起的赔偿之诉,并且大部分案件的原告都集中在部分人身上。
如何规制职业打假尤其是恶意索赔行为,让小微经济摆脱职业打假人的“围剿”,走上健康发展道路?值得我们深入思考。
俗话说,“苍蝇不叮无缝蛋”,小微经济摆脱职业打假“围剿”,需廓清思想迷雾。职业打假人之所以紧盯小微经营者频频出手屡试不爽,归根结底是小微经营者的制假售假行为不止,他们有利可图。无论是小微经营者还是职业打假人都应牢记,无底线谋利者终被利所噬。正如北京同仁堂秉持“炮制虽繁,必不敢省人工;品位虽贵,必不敢减物力”的守则,成就百年老店的良好商誉,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,商家诚信才有客源。小微经营者如不能看透这一点,一味追求制假售假的蝇头小利,终难长久生存。
法律不应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小微经济摆脱职业打假“围剿”,需走好法治之道。杭州市原下城区法院曾经审判过一起“组团打假”案件,22名犯罪分子长期以“打假”为名,在杭州多家超市寻找“问题商品”或干脆制造“问题商品”,向商家敲诈勒索,最终得到法律制裁。这启示了我们,用法律手段规制职业打假行为,需把握好尺度,既要精准惩罚商家制假售假行为,维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又要对企图通过诉讼牟利的职业打假行为进行必要限制,抑制其不良社会效果。
复杂问题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法,小微经济摆脱职业打假“围剿”,需施以综合之策。近年来,职业打假的手段甚至出现从民事诉讼向行政诉讼的“变种”。部分职业打假人“知假买假”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被市场监管部门拒绝了,转而向法院提起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,企图通过这一方式向行政部门施压,为索赔行为赚取优势。相关部门不妨及时应变,通力协作,形成将小微经济从职业打假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的合力,建立健全恶意索赔的治理机制。执法者和行业组织也应敲好普法“边鼓”,加强对小微经营者的法律法规、风险防控方面的培训,使其能够正确地面对职业打假人,而不是一味选择息事宁人。
打假本是好事,需防止“变味”。规制职业打假行为,帮助小微经济健康有序发展,要站在人民立场,以维护社会利益、人民利益之高度,秉持初心,锲而不舍,久久为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