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时评
据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,近日,浙江台州“全职妈妈”离婚时提出19万家务补偿的案件引发关注,法院审理认为,“全职妈妈”19万补偿款要求偏高,判决男方支付1.5万元家务补偿款。
这是继北京房山家务补偿首案后,又一起地方家务补偿首案。自今年元旦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离婚家务补偿扩大适用范围,各地法院适用该制度判决的首案也纷纷“落槌”。“全职妈妈”或“全职爸爸”在离婚时,可否要求另一半给予家务劳动补偿?
婚离了,夫妻双方也就天涯各路了。为了照顾孩子与料理家务,一方负担家务较多的,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相应补偿。在这方面,《民法典》以法律条文形式肯定家务劳动价值,以法律手段通过给予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安慰与弥补,彰显了法律对亿万家庭的保障和关怀。正因为如此,各地适用该制度的首案判决纷纷落槌。
众所周知,操持家务远没有上班轻松。而天天操持家务、照料孩子,就意味着告别工作与事业。与社会脱节,所做的牺牲、担负的机会成本及身心上的折磨,都是难以估量的。可是,为孩子、家庭牺牲,也不能绝对换回美满的婚姻。由于各种因素杂乱交错,致使婚姻难以有效保障女性权益。哪怕“全职妈妈”“全职爸爸”事无巨细地照顾家庭,付出有时也很难被认可和看见。倘若婚姻破裂了,“全职妈妈”“全职爸爸”的合法权益,不仅难以得到保障,也会因为经济不独立在离婚诉讼中“人微言轻”。
而本案家务补偿判决,底气缘于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。根据该条规定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对于本案判决劳务补偿只有1.5万元,与其说法律基于公平正义所作的考量,倒不如说对女性权利的保障。可以说,民法典新规实施,唤醒了劳务补偿制度。
司法判例的确立,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价值所在,给予家务贡献者经济补偿,也为保障女性权益开了一个好头。正如网友评论,“5万太少了,但也算开了先河”。今后,无论“全职妈妈”还是,女性都能“劳有所酬”“劳有所依”。
对于判决,有人为“全职妈妈”抱屈,也有人困惑法官立场。如 “既然夫妻分工,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,离婚的财产一人一半,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?” “分一半家产不错了,还给了5万家务补偿,女士自己也享受了自己的家务劳动成果。”对于关心“全职妈妈”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婚姻并非市场交易。婚姻的缔结与存续,离不开感情的基石;但在操持家务、抚育孩子背后,不仅有着满满的爱与美好,也有着责任与义务。也就是,家务劳动的价值难以量化。如果非要用货币丈量感情、物化婚姻关系,那么人世间的美好也将被驱开散去,甚至引发不良社会影响。而且,司法用补偿抚慰“全职妈妈”,更多的是法律基于公平正义视角,对婚姻天平的调校,对婚姻女性权益保障机制“打补丁”。
正因为如此,立法将家务补偿的标准与规则转移给了司法,由法官视基于案情进行自由裁量。而由于各地经济情况差异,每个家庭实际情况也不同,以及司法实践经验不够等问题,法官对于手中的自由裁量也多是轻拿轻放,劳务补偿首案给出的补偿标准呈现差异化,也就不难理解了。今后,在实践经验积累后,法官用自由裁量为提升补偿标准“开口子”,也是可以预见的。
司法判决,是法律对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保护,也实践中为后续制定家务补偿标准与规则积累了经验,但家务补偿的目的不是为了补偿而补偿,也不是把婚姻关系异化为纯粹的利益关系或金钱关系,而是尝试通过引导人们“看见”被忽视、被辜负的家庭贡献,倒逼人们守护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的最初美好。让“全职妈妈”为抚育孩子、照顾家庭敢于牺牲,放松、方便行之;也让不愿为家务劳作的在职妈妈解放出来,安心追求自我想要的人生与理想。
可以说,家务补偿不是追求美好婚姻的必选题,但幸福的婚姻却是美好人生的支柱。法治如此,还是为了人世间的这死生契阔的美好姻缘、忠诚陪伴。同时,离婚赔偿5万元家务不是重点,重点是如何经营婚姻家庭,这要求才是有关方面各方需要予以深思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