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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“用而不炒”才能回归商标本位
2020-12-23 13:0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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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网友关于商标抢注、倒卖囤积问题的吐槽和建议,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商标局负责人日前在多个场合接连回应说,严厉打击该种行为,要以努力推动落实新《商标法》“商标注册是来用的、而不是用来炒的”立法精神,来完善商标审查制度,提高商标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。

商标注册“用而不炒”,让人想起住房上的“住而不炒”。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10月底,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2918.2万件,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。仅今年1月至10月,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56.8万件,商标注册量为464.5万件。商标注册大国,理应以此为推动,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国。

一段时间来,从华为核心芯片“HiAI”遭合作方抢注,到今日头条起诉“今日油条”傍名牌,再到爆红少年丁真遭商标抢注者“哄抢”,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之所以屡屡引发关注,就在于偏离了商标“只用不炒”本意。“搭便车”、“傍名牌”、跟热点、蹭流量等等,各色花式抢注。更有甚者,公然抢注雷神山、火神山、李文亮等商标,违背公序良俗,突破良知底线,不仅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,更损害市场公平竞争,凡此种种,理应得到更正和纠偏。

落实“用而不炒”才能回归商标本位。有鉴于此,新修订《商标法》明确规定,“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予以驳回”,这正是对商标注册的正本清源。着力“提高商标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”,首先就要提高审查把关水平和能力。像类似前述对丁真商标的恶意抢注,这与实际权利人毫无关系,原本属于商标网络“碰瓷”,必须通过加强审查源头把关来大声说“不”,从而大幅压缩违法空间。

当然了,推动落实“用而不炒”,“驳回”只是第一步,让恶意抢注者真正付出代价,才是最好的“注销”。有必要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能动性,这方面,多则判例可资借鉴。其一,2018年,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抢注高额索赔案作出判决,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“恶人先告状”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;其二,前述疫情期间恶意抢注“李文亮”,以及恶意抢注火神山、雷神山商标的当事人及代理机构,分别被绍兴和北京朝阳市监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,后者甚至被顶格罚款10万元。事实上,《商标法》和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》等,对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均作出明确规定。面对恶意抢注、商标“碰瓷”,必须以严厉惩治来大幅抬高违法成本,从而让法规亮出“牙齿”,形成震慑。

来源:杭州日报    作者:涂建敏    编辑:左春强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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