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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非法传销,接受举报和立案是关键

    紧随李文星溺亡之后,8月7日,天津警方通报了另一起年轻人误入传销死亡案件,被害人为25岁的山东青年张超。数起年轻人误入传销组织,涉险致死的案例吸引了公众视野,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表示,对传销组织要重拳出击。

    其实,像李文星、张超一样,有很多年轻人卷入传销“黑洞”,只是没有曝出来而已。笔者的外甥小宇,几年前上大学期间被他的一个女同学电话邀约前往山西,被传销组织控制达4年多,前不久刚刚逃出。四年多来,这个组织多次逼迫他向家里要钱,家人都不予配合,最终使传销组织放弃了他。还有笔者的两个表侄,他们也卷入传销组织,耗费钱财,所幸时间不长。身边的诸多实例表明,传销祸害范围之广、危害之大,已经到了必须铁拳打击治理的地步。

    我外甥家当初为了解救孩子想尽一切办法,均不奏效。究其原因,一是传销团伙非常狡猾,不好取证;二是公安机关囿于立案制度无法或不愿介入。

    传销团伙经多年发展,手段非常隐蔽,反侦查能力较强。他们允许被控制的人隔几天和家里打个电话,但是,必须在他们的监视之下,而且不能说在哪里,或者透露被非法拘禁等信息。正常情况下,要依靠公权力解救被控制人,必须先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、立案。但是这涉及到几个问题,公安机关必须弄明白当事人确实是被绑架或失踪了才能立案。而正如前面提及的,当事人因为经常与家里通话,便被警方排除了失踪可能,再者,通话过程中,当事人没有承认被控制,所以仅靠家人反映的情况,依据他们的“猜测”,公安机关往往根本不予立案。

    而家人要想依靠自己的力量,没有公安部门的配合和定位手段,根本不知道当事人在哪里,根本无从找起。因为当事人经常打电话向家人要钱,我外甥的家人就想通过送钱引出对方,等赶到传销组织所在地,这些人往往看情况可疑就隐藏起来不见面。后来,他们又想到通过快递身份证和物品,借对方取东西时解救我外甥,也没奏效——这些传销组织根本不允许邮寄物品,可见防范之严密。

    值得重视的是,经过洗脑,一些当初被骗进传销组织中的人,后来也甘心成了他们的工具,他们被传销组织描绘的美好前景和许诺的丰厚提成所迷惑和蒙蔽,从受害者向加害者慢慢转变,一些人根本不愿意回家。

    “一路寻亲路,几多苦命人。”多少个家庭为了寻找自己被骗入传销的亲人流尽眼泪。希望他们的苦难在血的洗礼中“终结”。公安机关应该接受群众举报和受害者家庭报案,认真排查,科学分析,简化立案手续,如此才能突破非法传销的防线,真正铲除这个社会“毒瘤”。

来源:红网    作者:乐言    编辑:李媛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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